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随之而来的任务便是迅速接管广泛的沦陷区领土及其敌伪资产。这一工作成为国民政府的首要任务。为了保证接收工作有序进行,并防止资产被非法侵吞,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接收委员会和处理局来负责相关事务。同时,政府下达命令,要求各接收单位不得擅自处置敌伪产业,包括转移、出售、租赁或消耗这些资产。特别是一些急需物资,如粮食、汽油、军械、炮弹和医药物资等,必须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登记,并严格控制转移到后方。
这些接收的敌伪资产,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动产,如房地产、码头、仓库、银行、赌场、学校等;另一类是动产,包括工业产品、金银珠宝、钱币、家具、船舶、证券等。据台湾披露的《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抗日战争时期》的初步统计,这些资产的总值约为1.2万亿国民政府法币(不包括东北和台湾地区)。此外,还通过缴获存储在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黄金共计四十九万八千七百三十一两六钱九分八厘,价值约为1496亿法币。
根据1947年3月的统计,接收的日伪资产总值达95897亿法币,按12000法币兑换1美元计算,这些资产的价值大约为7.9亿美元。这也表明,国民政府接收的沦陷区资产是相当丰富的。然而,这些资产是否能有效转化为中央政府合理的财政运用,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展开剩余74%抗战结束前,曾有建议要求蒋介石提前做好军事和经济接收的准备,但这一建议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尽管国民政府预料到抗战最终会胜利,却未曾料到日本会在如此突然的时刻宣布投降。直到日本投降的迹象变得明显,国民政府才匆忙开始准备接收方案。许多国民政府的高官认为,这种准备不足是导致国民党败亡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民政府官员何汉文在《大劫收见闻》一书中提到,抗战结束时,政府主力仍在西南,而由于交通不便,只能依赖美国的运输机将接收人员送往沦陷区。于是,国民党军队和接收机关未到之前,沦陷区的伪军、汉奸、地痞流氓等便趁机抢夺资产,完成了第一轮“劫收”。
与此同时,部分日本人和伪军汉奸也趁机破坏、掠夺当地资产,甚至带着资产逃亡。待国民政府的海陆空军以及前线部队接管沦陷区时,他们开始大规模封存并占领日伪资产,包括住宅、仓库、工厂、码头、银行、证券等。这些原本由日军强占的资产,依照政府发布的处置办法,处理原则大致如下:
1. 由日本人或伪军经营的资产,剥夺其所有权和收益,收归国民政府;
2. 原为盟国友邦在华经营但被日本人强占的资产,凭借经营凭证可以归还原业主;
3. 由华人经营却被日伪强占的资产,应返还给原业主。
然而,实际上,大多数这些资产,包括民众的住宅,最终都落入了国民政府军事部门和日伪资产处理机关之手。当地民众若申请要回自己的财产,往往会因没有相关证明、资产的来源难以查证,或者被认定为“汉奸资产”等理由而遭到拒绝。于是,国民政府各军事部门和接收机关便开始了第二轮和第三轮的“劫收”。
这些机关和人员经常采取化公为私的方式,将收回的资产悄悄纳入自己囊中。而针对日伪资产的隐匿、瞒报、漏报行为,政府还出台了“密保敌伪资产”的奖励制度,激励民众提供线索。奖励金额逐级递增,奖金比例从20%到5%不等。看似利民的规定,却被执行不力的基层官员和腐败的中上层高官利用,最终变成了公开抢劫民众财产的借口。
此外,还有一些投降的日本人为了获得更好的待遇,在向接收机关上报资产时故意少报、漏报,并在私下向国民政府高官行贿。例如,日军冈部直三郎就曾向国民政府第六战区副司令郭忏行贿上百亿元。这些做法不仅进一步加剧了资产的流失,也让民众的痛苦加剧。
而最为严重的损害,则来自国民政府推出的法币兑换伪币的政策。为了回收沦陷区流通的伪币,国民政府规定法币与伪币的兑换比率最初为1:200,后调整为1:5。这意味着,沦陷区民众手中的伪币大幅贬值,物价飞速上涨,原本的穷人直接沦为赤贫,一些曾经富有的人也陷入贫困。国民政府接收沦陷区后,被民众称为“五子登科”,意思是房子、票子、车子、女子、馆子(即贪污、欺压民众、占有财产、私欲无穷)。
尽管当初蒋介石并未对这一系列问题予以足够重视,直到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国民政府的形象日益受损,他才开始采取措施。蒋介石命令汤恩伯等人展开彻查,但汤恩伯本身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贪腐官员,许多清查工作也因此不了了之。在许多地区,接收部门对账目进行了伪造或隐瞒,甚至在一些地区,如东北和上海等地,地方政府借口战事紧急或国际形象等理由,阻止了清查团的入驻。
总的来说,接收到的日伪资产,大部分被国民政府的高级官员、军队及各地接收机关所侵吞,少部分资产被原业主追回。最终,经过这些层层剥削和腐败,国民政府实际能够转化为合理财政运用的资产,不足总资产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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